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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楚辭講座》,湯炳正著,湯序波、湯文瑞整理,北京出版社出版。
屈原死因,自古以來眾說紛紜。近讀童洪錫先生《法解文史——文史作品中法律縱橫談》(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)一書,感覺或可再添一說:屈原是為法制事業(yè)而獻身的改革家。
《史記·屈原賈生列傳》記載:“屈原者,名平,楚之同姓也。為楚懷王左徒。博聞強志,明于治亂,嫻于辭令。入則與王圖議國事,以出號令;出則接遇賓客,應對諸侯。王甚任之。上官大夫與之同列,爭寵而心害其能。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,屈平屬草稿未定。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,屈平不與,因讒之曰:‘王使屈平為令,眾莫不知。每一令出,平伐其功,曰以為非我莫能為也。’王怒而疏屈平。”意思是,楚懷王讓屈原修訂法令,上官大夫要將屈原擬定的法令草案占為己有,屈原不同意,上官大夫就對楚懷王說,你讓屈原修訂法令,屈原到處炫耀,弄得盡人皆知。每當一個法令頒布,屈原就把功勞都攬在自己身上。楚懷王聽了當然生氣。上官大夫的讒言起了作用,楚懷王由此對屈原產(chǎn)生了反感、戒備之心,冷落直至將其流放,最后導致屈原自殺。
由此可知,屈原的死因是上官大夫為爭奪屈原的立法權、立法成果,然后到楚懷王那里誹謗屈原,導致懷王怨恨、流放屈原,屈原憂憤自殺。
那么,屈原所立法令的內(nèi)容是什么呢?湯炳正先生《楚辭講座》一書(北京出版社出版)作了如下內(nèi)容的梳理。
第一,勵耕戰(zhàn)。屈原在《九章·惜往日》里回憶與楚懷王合作時的情況寫道:“國富強而法立兮,屬貞臣而日娭。”這正是從“勵耕”“勵戰(zhàn)”角度來說的。值得注意的是,屈原說“國富強而法立”,是強調(diào)用“法”來確立這種“勵耕戰(zhàn)”政策的。這可以使我們體會到屈原所草“憲令”是一定有“國富強”“勵耕戰(zhàn)”的條文精神的。
第二,舉賢能!峨x騷》里說:“舉賢而授能兮,循繩墨而不頗。”在《離騷》和屈原其他作品中,“舉賢授能”這方面的句子還有很多。《管子·君臣下》里說道:“布法出憲,而賢人列士盡功能于上矣。”意思是,頒布了法律憲令,賢才能人就都來為國君效力了?梢姟豆茏印访鞔_說出了“舉賢能”并寫進當時法令之中的,那么,屈原“舉賢授能”的詩句,自然是他所草“憲令”中這方面內(nèi)容的流露。
第三,反雍蔽。什么叫“雍蔽”?在周秦諸子中的解釋是,在上下、君臣之間,有一個東西壅塞隔開,使下情不能上達,君臣不能溝通。這大致包括兩種情況,一是有壞人或者有不好的制度,使下情不能上達,二是上面的政策法律不能貫徹下去,中間有人擱著,有阻塞?v觀歷史,這種“雍蔽”現(xiàn)象往往是因為朝廷中有壞人、有奸臣在有意識地干壞事。所以屈原在《九章·惜往日》中指出:“獨障雍而蔽隱兮,使貞臣為無由”,“諒聰不明而蔽壅兮,使讒諛而日得”等。即是說楚懷王被朝中壞人雍蔽,不明是非。所以那諂諛的小人越來越得志,青云直上,越來越得勢。因此,屈原的政治主張不能上達于君,受到阻礙和破壞。“反雍蔽”在周秦古書中是多次出現(xiàn)的內(nèi)容!豆茏印分卸啻沃v“反雍蔽”,《戰(zhàn)國策》里所說“郭偃之法”也有“反雍蔽”的內(nèi)容。
第四,禁朋黨。屈原在《離騷》中有“惟夫黨人之偷樂兮,路幽昧以險隘”“民好惡其不同兮,惟此黨人其獨異”等詩句,尖銳地揭露了黨人朋比為奸的本性!峨x騷》里還揭露了這批黨人競進貪婪,“馮不厭乎求索”,漁利百姓,聚斂財富,作惡多端的本性。對楚國這批貴族的本性,《國語·楚語》《戰(zhàn)國策》都有揭露。管子、商鞅、吳起、韓非等人對朋黨狼狽為奸、危害國家的行為都進行了大膽揭露,屈原禁朋黨思想與他們是相通的。屈原的前輩吳起變法,即明文規(guī)定“禁朋黨以勵百姓”。
第五,明賞罰。屈原在《九章·惜誦》中說:“忠何罪以遇罰兮,亦非余心之所志。”意思是,我忠心耿耿為何遭罪呢?這是我想不通的事情!栋й分杏终f:“信非無罪而棄逐兮,何日夜而忘之。”《惜往日》里也說:“何貞臣之無罪兮,被離謗而見尤。”總之,屈原是堅決反對賞罰不明的。在先秦革新政治家的著作中,都反復強調(diào)“明賞罰”這一問題,并將它以成文法的形式在“憲令”中體現(xiàn)出來。《韓非子》里說:“憲令行之時,有功者必賞,有罪者必誅。”所以屈原在自己起草的《憲令》中應會寫上“明賞罰”的內(nèi)容。
第六,變民俗!峨x騷》中有“謇吾法夫前修兮,非世俗之所服”“固時俗之工巧兮,偭規(guī)矩而改錯”“固時俗之從流兮,又孰能無變化”“委厥美以從俗兮,茍得列乎眾芳”等詩句,屈原這里所說的“世俗”,固然是指懷王左右的讒佞之臣而言,但作為革新政治家來說,它所謂的“世俗”,當然也包括上行下效而形成的社會風氣在內(nèi)。屈原改變“民俗”的思想,也應當是他所寫“憲令”的內(nèi)容之一。戰(zhàn)國時的不少改革家皆重視“一民俗”,如商鞅“決裂阡陌,以靜生民之業(yè),而一其俗。”吳起“損不急及之官,塞私門之情,一楚國之俗”。《離騷》中那些對世俗的反感,是屈原政治上“變民俗”“一民俗”的思想流露。
屈原雖然沒有留下“憲令”的基本內(nèi)容,卻留下了《離騷》《九章》等詩篇,我們完全可以從這些詩篇出發(fā),結合先秦諸子的論述,去探討其“憲令”的基本內(nèi)容,大致勾勒出它的輪廓。
湯炳正前輩以他對屈原精深而淵博的研究,給我們展示了屈原一個變法改革的政治家形象,使我們不再停留在他僅僅是一個詩人的認識上。童洪錫先生意識到了這一問題,但仍未引起法史研究者的重視。因此,筆者草成此文,再作呼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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